我上个月出版诗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元,其中6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贵州贫困山区。请问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王某捐赠的扣除限额=40000元×(1-20%)×30%=96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6000元,因此,实际捐赠额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对王某的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因此,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元×(1-20%)-6000元]×20%×(1-30%)=3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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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市医院做无痛人流后一月余,因大出血急诊转入院治疗,原因是人流术后残留造成,在医院做宫腔镜手术清除后出院,后一月去医院复查还有残留,又要求住院治疗,医生说宫腔镜等离子电切,在此治疗住院所有的费用因为人流术后遗留问题不报销一分钱,我想咨询一下人流术后造成的几次入院治疗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结婚3年,夫妻工资自己管自己,老公常熟本地人宅基地写的父母名字,女方没有落户,生下一男孩至今3岁,男方名字有套房子婚前买的,产证写着男方自己跟他爸爸名字,有贷款30万目前房子市值1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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