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近期更新2025.01.15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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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二、什么情况下银行贷款担保人不担责

担保人不担责有以下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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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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