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作为宅基地的所有人,女儿同样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我们国家的宅基地政策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普通民众通常将继承人承继宅基地上的房产亦理解为既继承了宅基地本身。
若继承人未能实际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即便面临拆迁等事宜,其仍可获取房屋补偿,因为未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故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关于女儿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无论女儿已经结婚,抑或依然留守在家中,均可承袭宅基地上的房产;值得关注的是,当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女儿之后,是无法对其进行重建或修缮的,待到房屋自然损毁并由农村集体收回时,再行重新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城市户口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吗
鉴于我国土地制度中,土地大致被划分为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两大类,而宅基地恰恰属于此类的集体土地,归属于农村的农民集体所共有。
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地区,土地均属国家所有,农村及城市周边的土地则有所不同,除了依法规定为国家所有之外,其余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即包括在内,同时还包括了农民的自留地与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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