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犯法吗
首先,是否可能构成犯罪行为?答案是肯定的。
若我们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他人进行相关资金流动,这就触犯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有关银行卡的专门性规章制度。
进一步说,如果他人使用此类银行卡来进行洗钱或是实施其他非法交易活动,那么作为银行卡的最初所有者,也就是您,将会面临不得不承担的法律上连带责任。
其次,让我们看看这种行为涉及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对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个人在申领新的银行卡时,除像储值卡这样特殊类型的银行卡外,必须向发卡银行提供按照公安部门正式规定所鉴定的本人生效身份证件。
经过严格的审查过程,待发卡银行核实无误之后,才能为您开设个人专用的记名账号。
在此基础之上,凡是在我国境内所有金融机构建立起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事业单位,都应依法取得并持有由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合法的开户许可证,然后才能请求申领适合企业或组织用途的单位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卡及其账户的使用权仅限于经发卡银行明确审批并严格批准的持卡人自身,不得私自进行租赁或者转让等行为。
如果存在通过出售、购买、甚至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包括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信用卡),或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办理的信用卡,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行为,只要达到妨碍信用卡的规范管理之程度的,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劳役的刑事责罚,同时还会被处罚款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不等金额。
如情节更为恶劣,金额数值巨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况的,则可能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罚款。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二、借款没成功冻结了需要还款吗
在无需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倘若借款过程并未成功,则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客户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倘若借贷平台仍逼迫客户还款,极有可能为精心设计的“套路贷”骗局,此时,客户可果断地对其无理要求予以回绝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与支持,具体操作如下:首先,直接否决无理要求:若在借款行为尚未成功时即被贷款机构催缴还款,无疑属不合情理之举,客户有权果断地拒绝此类无理要求。
理论上讲,仅当借款过程得以完成后,贷款机构才会正式要求客户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如若客户在借款未能成功的背景下却仍遭贷款机构追讨欠款,那么客户极有可能陷入了精心布置的“套路贷”陷阱。
在此情形下,客户应尽可能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