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迁员工不愿随迁如何补偿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搬迁是在原地址附近,未超过劳动合同上面约定地址的,就不需要给补偿,员工不愿意去属于自愿离职,无需补偿;离原地址很远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不去属于未协商一致,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不愿意给补偿,怎么办
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查证属实后,会要求用人单位在限定的期限内支持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需要给自己经济补偿金而拒绝给付,属实的,仲裁委员会会裁决用人单位限定期限内向劳动者给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后,会判决用人单位尽快给经济补偿,单位拒绝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行从对方的账户上面划分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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