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拆迁出嫁的女儿能分吗
遵循农村宅基地政策中的"一户一宅"原则,每个家庭只被允许申请并拥有一处宅基地。
通常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被看作是家庭所有成员"共同享有"。
故此,当面临宅基地拆迁事宜时,离家出走的女儿便有权分享相关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若该女儿已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已经过世,那么她将丧失行使这一权利的资格。
倘若女儿于拆迁发生之前就已将自我户籍迁出现居地的话,同样将无权获得财产分配。
基于这个原因,家庭成员们应当在拆迁行动之前,充分进行利益分配方面的商议与决策,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1、我国土地区别于宅基地以及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归属明确为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及管理权。
2、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定,农村土地及其城乡结合部地区,除宪法及法律明确规定归属于国有的之外,其他均为农民集体所有产权;而宅基地、自留土地与/或自留山地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拥有。
3、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其使用权可依法授权、赋予特定机构或个体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之用。
其中,使用土地的单位以及所属个体,都有为保护、管理并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土地的义务。
4、另外还需强调的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登记制度,应严格按照相关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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