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住宅在法律上明确具有交易性。
一般而言,安置住宅是指因土地规划、发展等原因所导致原土地使用者失去家园后,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为受拆迁影响的居民重新安排的居所。
这类安置住宅大多坐落于城市相对偏远未开发的区域,这不仅可降低建设成本,更有利于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由于该地区处于相对宁静,交通路网也并非十分完善,因此,部分居民若无法继续利用这些房屋,便选择转手出售以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
在此种情况下,转让者需持有相关证书,如安置住宅的居住权证明,即房屋使用者拥有的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安置房算首套房吗
安置住房是否能够享有首套房待遇,其关键因素在于安置住房是否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及购置者购房之时序。
若安置住房已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则该房屋将被视为二套房。
这也就意味着,倘若已有一处住房,再度购入房屋便需遵循二套房政策规定,诸如贷款利率可能会提高、需要承担更为沉重的房产税等。
因此,欲借此机会体验首套房优惠政策的朋友们,应尽量避免选购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安置房。
当安置住房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时,便不影响首套房政策的执行。
在此种状况之下,购置者可凭借安置房的资格购置商品房,进而享受首套房政策带来的诸多益处,如享受到较为有利的贷款利率以及减少所需承担的房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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