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条件放宽限制的三种情形分别是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7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收养条件放宽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的同意收养继子女。下面就由华律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这三种情形。

华律网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在这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限制。

4、可以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5、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这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的同意收养继子女。在下列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放宽:

1、继子女的生父母即使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

2、继父或继母即使已有子女;欠缺抚养教育的能力。

3、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不满30周岁。

5、继子女即使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6、可以收养一名或数名。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师红伟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