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赠与房产在离婚后应否返还的问题,其关键在于赠与房产是否已被完全交付至受赠方手中,亦即是说,赠与人是否已将该房产依法过户给受赠人。
如果赠与人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就可以视为赠与行为业已完成交付,此时赠与人本身通常便失去了撤销赠与的法定权利,而受赠方并不需要对此房产作出任何返还的义务。
若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尚未进展或尚未达成,那么受赠方在离婚时就有必要对赠予的房产进行适当的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自愿离婚需要理由吗
依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无需特别说明理由,而诉讼离婚则必须阐明理由。
具体而言:
首先,若是双方达成协议离婚的共识,便只需针对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配问题斟酌妥帖并携手制定出相应的协议条款,随后直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即可。
其次,倘若双方无法通过合理商谈实现和平分手,选择走诉讼离婚这一相对繁琐的程序时,双方有责任明确的陈述各自离婚的原因,其中包括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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