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断交可以补交吗
从客观实际出发,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即使在社保中断之后,也是完全可以通过补交来恢复正常缴纳状态的。
然而,这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因此我不能给出确定性的答复,需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当前,不同地区之间对于社保在中断期间是否具有强制性补缴、禁补或支持自由选择等方面的规定尚未达成统一,导致最终处理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我们只能依赖当事人参加社保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所作的详细解释和回应作为指导。
通常而言,当年的社保补交事项是完全可行的,而跨年度的则相对较为困难。
值得关注的是,社保养老部分的累计计算是以起始年份为起点,直至退休年龄为止,只要在此期间内的总累积金额达到 15 年便符合法定要求。
如果您拥有医疗保险,那么请务必重视并妥善保管好这张保障卡,尽量避免发生间断缴纳的现象,因为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您的医疗待遇权益。
假如您未能按时补交社保费用并且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岗位,您现在所在的公司将无法替您完成这一事宜,您需要亲自前往社保机关咨询以获得相关帮助,但前提是您的个人档案尚未被转移至公司的集体存放处。
若果不如此,则无法进行补交申请。
最后,您还可以尝试前往所在地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补交申请材料。
如果您过去从未曾缴纳过任何社保费用,那么您也无法进行向前的补交操作。
关于何谓“补交”,仅限自建立养老账户之日起至欠缺期间的补缴工作。
同时,请注意,事先支付滞纳金是必定的流程,其数额可参照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进行核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二、领失业金期间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在享受失业津贴领取期内,失业人士是完全有权利自行缴费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然而这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
针对第一种类型的失业人员,即已然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群,他们在接受失业保险基金援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全权代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大额医保费用,而失业人士自身只需承担其中的养老保险费部分。
至于另一类未能满足上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他们则必须自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医疗保险费以及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的所有费用。
当这些失业者从原有用人单位离职并完成社保关系的从用人单位向个人的转移之后,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医疗保险等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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