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按照如下两个条件可知:首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无类似于“在校学生并非劳动者,故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或“尚未毕业的大学生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均属无效”等类似条款。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皆可被认定为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因此在校大学生这一特定身份并不必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明确排除适用的对象。
需注意的是,若在校生的课余时间选择进行勤工俭学行动,其行为不应被视作正式就业,从而未能与用人单位达成稳定的劳动关系,此时自然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必须无固定吗
关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需签署无固定期条款,实际上,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第三次与劳动者续订合同时必须采用无固定期形式;相反地,这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后的选择决定。
劳动合同作为一份书面约定,旨在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其相关权力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存在雇佣事实,就应当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完成了三个周期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出现相关劳动解除情形的劳动者,有权提出以无固定期限条款续订劳动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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