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婚后存入银行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存储、管理礼金,这均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彩礼作为对女方父母的一份馈赠,一般而言并不属于夫妻的法定共有财产。
若女方父母在接受彩礼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再次赠与女方,那么此部分财物则可被确认为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反之,若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方本人,则并不构成婚内共同财产。
对于已经完成登记结婚程序,却尚未开始共同生活的夫妇来说,一方向另一方或相互之间所赠送的礼金和礼物,理应被看作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处置过程中,还需参照财产来源以及数目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地分割与分配。
至于各自出资购买或是各自使用的财物,通常遵循“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并默认归属各自所有。
所谓的彩礼并未被纳入到夫妻的共同财产范畴之中。
如果男女其中一方在落实婚姻登记手续之前,按照当地民间风俗习惯为另一方支付了彩礼,那么该笔费用就应当属于较为特殊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可被用于计算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的那部分婚前财产同样不可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的协议或合同约定将彩礼当作日常生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间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情形,则这部分彩礼应当视为个人财产,不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内,只有那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才算真正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彩礼带回来的算不算夫妻公共财产
彩礼的性质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彩礼应被视作婚前所得财产,通常应归属于女方所有。
民法典明确阐明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限内所获取的各种收入,例如工资薪水、奖励金、劳工报酬、生产经营的投资回报等等,方能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
反观彩礼,由于其属于婚前财产,因此并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在婚约中达成特别协议,将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对待,那么彩礼才有可能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领域之中。
在缺乏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彩礼一般会被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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