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前财产怎么处理
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如未签署书面协议规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物转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之时,这部分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来进行分配,且应被视为属于其原始归属者个人所有。
如果有明确的协议规定这些物品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过程中,需要由夫妻双方通过和平方式协商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如果未能达成共识,便应当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以公正的态度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倾向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没有明显过错方的权利,进行合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不履行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财产分割条款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在此种情形之下,你可以采取如下步骤来维护自己应得的那部分权益:首先,你有权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法院责令对方严格遵守之前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书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和义务。
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性判决,那么作为被告的另一方就须无条件地承担起义务并切实执行。
如果有人对此仍然持消极态度、拒不履行其应当付出的代价,那么已方可以向同一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理案件的法官直接将此案移交至高速执行这一环节实施执行。
需要特别提醒你的是,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具备强大的法律约束力。
在谈判并协商具体协议条款和细节时,务必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尽可能地规避不必要的纷争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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