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加班却不予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无疑属于非法行为。
因为既然法律明文规定了加班应给付员工合理的加班报酬,那么员工便有权利依法向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
而在计算加班费时,其具体标准至少应符合国家层面所颁布的明确规定。
尽管允许用人单位支付比国家规定更高水平的加班报酬,但却是禁止其付给员工低于此标准,抑或是根本予以忽视的。
在提供加班时间证明材料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告以及监控录像等。
同时,还需结合证人证言、加班过程中实际从事工作任务所生成的书面文字记录以及电子邮件等辅助材料来加以说明和确定。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公司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劳动定额规范,禁止强制或变相逼迫职工进行超时常加班。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所明确规定,实施全日八小时工作制,单周工作时间上限不应逾越四十小时。
若因企业经营管理之需必须调整工作时间,务必先经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共同协商讨论,若未设立工会则须与劳动者方进行磋商后方可延长工时,但每日加班时限不得超过一小时。
同时需在维护员工健康权益的前提下,确保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总计超时时间上限不可超过三十六小时。
每周还须确保职工享有至少一天的休闲度假时间。
如有公司强制作息时间或是滥用霸主地位使职工被迫加班,无疑是违背了法律规定,被视为违法行径。
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予以反驳并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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