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能保留应届生身份吗
签署就业协议后,若身处毕业之年度,依然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所谓应届毕业生,即是在应毕业之年份顺利完成学业的学子。
以简洁明了的话语来说,学生在高校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皆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
如果跨越该毕业之年份以后,已是步入毕业之后第二年之时,那么此等情况便不在应届毕业生之列,而被归纳为离校生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届生签了三方协议不想去了怎么办
签署了三方协议并决定终止履约时,当事者会面临继续履行、弥补损失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谓“三方协议”,即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
此份文件旨在明确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者之间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解决应届大学毕业生包括户口迁移、档案寄存、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事宜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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