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不
生育津贴与员工薪酬的提取,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共同享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在月度工资支付环节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期内的薪资,随后,用人单位需要持有职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超出其能够享有的生育津贴额度时,该企业有权依法不再将已经获取的生育津贴返还给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15天小产假是带薪的吗
关于流产假期的安排,法定规定需为15天的带薪休假。
但需要达到特定的条件才能享有此待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请假时必须向公司或单位提交流产的医院证明文件;其次还需要相关部门放射性确认符合计划生育的要求,以此证明该员工确实在正常的计划中怀孕。
在此基础上,只要严格遵守我国现行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便可享有15天的带薪休息天数,并包括所有公众假期。
再者,若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而导致的意外流产,将无法享受这一特殊福利待遇。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处于孕期不足四个月流产的女性员工,她们有权享受15天的产假;如果是孕期满四个月流产的女性员工,则可享有42天的产假。
在整个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方式并不影响员工的职业晋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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