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在婚后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成为共有财产。
当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将对方姓名添加入房产所有权证书中,可视作夫妇双方通过书面形式重新对于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作出约定,因此应当被判定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时提及财产分割问题,此类婚姻中的共同财产,便需一同列入考虑范畴之内。
夫妻共同财产,即是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保持期间,由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这个期限通常是从夫妻俩组织家庭直至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或是解除婚约为止。
在此期间内,夫妻二人透过合法渠道取得的全部收益,除非事先对此有所特殊约定,否则皆归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考察到一方在婚姻前曾经购置的房产,根据传统法律观念,原本应属于消费性质的个人资产。
一旦他在婚后将配偶的姓名添加至房产所有权证明书中,则该行为很可能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
若不存在此类赠予关系,那么房产所有权变更程序也不会发生,也就是说此时的房产仍应维持其原有的个人属性。
换言之,如果在婚后夫妻一方愿意无偿地将对方的姓名添加至房子所有权记录之上,那么也就等同于以赠予方式确定了对方可以享有对该住宅所有权的权益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钱是男方出的,算共有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购买的房屋均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其归属可能有所不同:比如,若父母在结婚之后,全额支付了买房款项并将该房产登记在他们自身子女的名下时,此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中一方的独立财产;反之,如双方父母各自出资购置房产,然后将其登记在子女们的夫妻名下,这种状况便会被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后,若有一方运用其个人所有的资金进行房产购置并且将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我们就称之为这部分房产属于这个人的独立财产;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利用共有资产购置房产时,这样的房产自然而然地算作夫妻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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