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开庭只有助理法官和书记员,这合法吗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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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在于协助法官处理各类案件,其具有独立行使调解、听证、讯问等职权的权力,甚至还有权独自草拟裁判文书。由此可见,除了二审无法正式开庭这一特殊性规定之外,几乎所有的审理和判决工作,法官助理都有能力承担履行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具体内容。

一、上诉开庭只有助理法官和书记员,这合法吗

实际上,该观点并不存在任何问题。

您应该首先明确理解以下两项章程。

首要的一点是,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二审案件并非必要进行开庭审理,而可通过聆听证人和当事人的表述、采用交谈的方式进行审理,甚至于还可以采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

其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助理职责的相关规定,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法官办理各项案件,因此具有独自展开调解、听取证人陈述、问询当事人等流程的权利,甚至还包括起草法律文书等更为全面的工作。

换句话说,除了无法直接参与正式的庭审方面的活动,以及必须经过员额法官对判决书进行最后把关和核准签署之外,绝大部分涉及工作环节,法官助理均有资格胜任并做好这些工作。

上诉开庭只有助理法官和书记员,这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对方家属不服判决书,可以上诉吗

当然可以。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方的亲友享有上诉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自诉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初审判决或裁决持有异议时,均可通过书信书面方式或是当面口头陈述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尤其被告的辩护律师和与被告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在得到被告人授权许可后,亦有权就相关案情提出上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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