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妻子吗
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如果双方达成了关于将某一方所有的资产即房产1赠送至另一方名下的协议,这种行为被视为夫妇间的赠与事实。
尽管双方已经签署了合法的协议,由于并未按照法律程序完成房产的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一房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实际转移。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事项的相关条款,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有权单方面撤销赠与。
这与婚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并不冲突。
由此可见,当尚未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情况下,赠与人具备随时撤销赠与的权利。
并且,对于任何一方在离婚纠纷中提出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法庭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前购房仅有一方姓名是否应当被视为共同财富,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精确评估与判断:
(1)若在婚前仅仅是由单一方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在婚前全部偿还完贷款,那么这部分房产将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富范畴;
(2)如果双方之中的某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自己的个人资金支付了首付,然后通过银行贷款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而在结婚后则需要使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来偿还这些贷款,此时,只要房屋的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首付款的支付方的名字,这个不动产就会被判定为属于夫妻的共同拥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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