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哪些是校园欺凌的典型特征
在校园暴力事件当中,施加者常会采取以下手段:
首先,以带有侮辱性质的绰号来称呼受害人,借此负面评价打击受害人的自尊心;再者,一味地指责受害人没有价值,运用粗俗不堪的言辞进行谩骂;此外,反复进行肢体攻击,无论是针对身体还是物品,如击打、殴打、掌掴、推开、绊倒、抓扯头发等;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伙同他人干扰受害人的私人物品、教科书、衣物等,甚至造成其毁坏或者通过这种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嘲讽;同时往往是因为欺凌者明显居于优势地位,而当受害人再无法有效维护自己权益时才会最终产生这样的结果;当然,通过散播有关受害人的不利谣言和流言蜚语也是常见的欺凌行为;另外,对于受害人提出威胁、强迫对方做出其并不希望出现的事情,甚至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使其遵循指令;不仅如此,欺凌者还会给受害人制造各种问题困扰,或导致其遭受学校纪律处分;在言语方面,故意中伤、讥讽、轻视贬低受害人的身材外貌、人格特质、性取向、宗教信仰、种族背景、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及其他相关信息;最为恶劣的是,实施孤立和排斥行为使得受害人处于孤独一人的境地;再者,敲诈勒索也是常见的欺凌手段之一,例如强行索要财物和财物;最后,将受害人的形象侮辱描绘出来以及利用网络进行欺凌,也就是在社交平台或社区发表包含人身攻击内容的言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12岁校园欺凌可以立案吗
若校园霸凌行径导致严重结果发生,公安机构有权依法启动调查流程,对涉嫌恶意伤人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开展刑事立案工作,以便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凡年满16周岁者,若是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款,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人员,应当在量刑上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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