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它涉及到财产的无偿转移。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物的交付作为生效条件,而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赠与人表示愿意无偿给予某项财产,受赠人接受该赠与意愿,合同即告成立。然而,赠与合同的生效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或其他法定形式,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进行登记等手续。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则享有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得代为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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