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依靠借据并不足以确保赢得案件。
借据作为确认个人借贷关系具备的重要依据,却并非在任何情形中都足以证明借贷行为确实得以实施。
以下将详尽地叙述此问题:假使当事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借贷联系,抑或是未曾真正出现过此类借贷行为,那么该借条或许无法发挥法律效应。
针对涉及数额较高的借款行为来说,贷款人须要提供除借条外的诸如汇款记录、印证现金付款的凭证等额外证据,证实款项的确得以实际支付给借款人。
如果借款人基于合理的疑虑或主张对借款事项表示异议,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其他可获取的证据来进行综合评判,例如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银钱往来的习惯方式以及证人的证词等等,各方面因素来确定借贷行为是否真实发生。
在打算发起法律程序时,除了借据之外,对贷款人而言也应该妥善保管并提供其它相关佐证资料,以此加大诉讼请求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和可靠程度。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现金借给别人的钱没有借条能要回来吗
在未持有借据但具备其他有效证据时,您同样有权获得法律的保护。
如果您拥有的其他合法证据得到了确实且无懈可击的证实,同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您便有可能成功索回借款。
假设您需要收回借款,以下是几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首先,请对方重新出具借条或制定还款计划书;其次,可以对双方确认存在借贷合约关系的对话过程进行录音留存;此外,您还可以尝试寻找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合约关系的证人提供证言;如果各方无法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您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被告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申请请法院调阅相应的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履行偿还欠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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