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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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人员异地就医应该怎么办?

(一)驻境内异地工作和退休长期异地居住安置的参保人员,到社保局领取《茂名市异地居住人员异地住院确认表》,按表说明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在工作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三所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就医医院,并报参保社保局核审。患病就医时入住选定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中门诊医疗费用,凭医院或药店的收据、药物消费清单和IC卡、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部门从个人帐户中冲销。住院医疗费用,待医疗终结后凭已批复《xx市异地居住人员异地住院确认表》医院住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每日清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和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需就医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或当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回社保局用IC卡冲销;住院医疗的,要在入院后七天内电话告知社保局登记,住院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凭住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每日清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和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手续。

(三)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境内就医的,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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