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期未满可以赠与吗
当然可以,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进行继承或者是赠予的。
确切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便是广大民众通过集体形式或者国家组织来享有对集体所有或者由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益,这些权利和内容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的约定。
对于转让以及转包、出租、互换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操作,有必要指出的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务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话,则不需要发包方的同意便可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土地承包口头合同法律生效不
此举确实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合约的签订形式既可采取书面文件的表达方式,亦可采纳口头交流达成的共识,形成口头契约。
相较于书面契约而言,口头契约在实际操作中无疑更为便利且易于实现,只要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所有类型的合约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确立,并且在口头契约中明确体现了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愿,便同样具备法定的有效性。
然而需注意的是,国家法律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合约,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技术开发合作协议以及房地产销售合同等都已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签署,若此类合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采取了口头协商及约定的方式,则会被视为无效,从而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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