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毫无疑义地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具体而言,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有权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件给予有效的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其次是用人单位未能准时且全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薪酬;再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话,劳动者也有权力选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损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可以成为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处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中止失效,也即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所致合同无效时,劳动者便享有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除此之外,法律及行政法规还严格规定了许多特殊情况,这些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依法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哺乳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女方于哺乳期期间,并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企业在哺乳期内如若强制性地解除与其女性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无疑是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高度违法行为。
倘若女性员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或多种,那么她们仍可能失去工作并遭解雇:首先就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其次则是严重地渎职和贪污腐败。
第三个原因可能是员工因为与其他用人单位的不正当关系而引起了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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