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过了30天冷静期没去怎么办
在登记离婚程序中,倘若30日届满之际并未作出相应处理,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予以理解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如若双方当事人依然决意离婚,就必须重新提交申请,或者寻求透过其他法律途径以实现离婚目的。
自引入离婚冷静期以来,在度过冷静期限后,夫妻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的发放手续。
在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坚决主张离婚时,可选择交由相关组织出面进行调解,或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若需撤销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的离婚登记申请,可向该登记机构发起相关程序。
在适用了期限为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如双方当事人都未能在限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的申请,那么该离婚申请将会被自动视为撤销。
唯有意继续完成离婚程序的当事人,需重新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申办离婚证书;另一方面,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仍可选择以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
在处理此类离婚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工作。
倘若经过认定,夫妻两人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且调解无果,则应当准许其离婚。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