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大股东对外签的协议有效吗
若在股东对外签署合同时,合同相对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行为属于股东的权利范畴,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其行使民事活动的唯一代表。
当法定代表人需要发生变动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程序。
对于隐名股东而言,他们享有的股权转让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这种权利可经法定程序依法实现。
只要公司向股东开具的关于确认股东身份以及股份比例的书面证明文件能够得到认可为有效,股权转让的接受方在明知其在于隐名股东的情况下,且公司及其其他已登记注册的股东都没有对此股权转让行为表示反对意见,那么,这项股权转让协议就将被认定为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为公司贷款担保,股东转让还还有责任吗
无此必要。
无论公司的股东数量或持股份额是否有所变动,都不会影响到企业本身的法律地位与法人资格的维持,即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会保持效力,且公司仍需对外部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提出合法权益主张。
但是,在涉及股权转让事项时,原有的股东有义务向接手的新股东揭示清楚公司的实际境况,经过双方共识一致之后再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此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即由新的股东按照其注资份额内进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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