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撤诉后还收取受理费吗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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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案件的原告选择撤回其诉讼请求并且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认可,这时您将需要承担案件受理费用中的一半,剩下的另外一半则将由当地政府或上诉人负责支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诉讼离婚撤诉后还收取受理费吗

在我国发起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后申请撤诉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所收取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一半,而若涉及诉讼费用减免的话,即离婚案件的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原则性批准后,人民法院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费。

仍需支付的另外一半案件受理费则由原告或上诉人承担此项义务。

诉讼离婚撤诉后还收取受理费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二、离婚诉讼涉及共同债权吗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夫妻双方就共同债权存在着诸多争议,主要表现为以下两大方面:首先,双方当事人围绕债权展开激烈竞争和争夺,这通常源于债务人为高信誉度之人士,从而令债权得以顺利实现,或者由于债权金额巨大,甚至超过了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体价值,亦或是存在潜在的增值可能性。

双方皆采取放弃债权的策略,转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种现象大多源于债务人信用状况不佳或已无力偿还债务;或是债权虽有实现可能,但所需成本过高,甚至需进入诉讼程序进行追偿;再者,部分当事人由于亲情羁绊,不忍心追讨第三者所负之债,进而将矛头转向共同财产。

面对以上复杂状况,法院会依据各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方案。

例如,若债权人和夫妻任一方有着亲戚关系或其他关联,法院通常会决定将债权赋予该方(即有亲属关系之人),并要求其向对方支付一定补偿费。

如此一来,便有利于债权的有效行使。

此外,在具备“欠条”、“借条”等书面证据的情形下,法院通常为了便于执行,通常会判决债权归属名义债权人所有,尽管如此,以上做法不能一概而论,法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且合乎情理的判断。

鉴于夫共同债权可能波及第三方权益,而民事判决本身具有排他性效力、可强制执行性以及确定性,故法院在处理夫妻同他人债权事宜时必须慎之又慎。

若是轻易作出判决,可能导致原本有权提出抗辩的第三方错失良机。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因债权引发纷争,同样须借助诉讼途径彻底解决,然而在离婚诉讼之中处理此类纠纷明显并不妥当。

为此,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案件所宣判分割的往往是能被债务人本人认可之债权,如遇债权本身存争议的情况,法院往往会指点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因而不会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处理同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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