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见面礼要退还男方家吗
除彩礼之外,婚礼仪式中的见面礼以及三金等财物并不需在离婚事件中退还。
当一方提出要求归还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所给予的彩礼之时,若人民法院能查明下述情状之一者,应予以首肯并提供相应援助及支持: 其一,双方确认尚未完成结婚登记之程序; 其二,双方虽已履行结婚登记流程,却并无实际共度婚姻生活的经历; 其三,婚前所支付的款项已经带给支付者生活上的严重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金手镯会分吗
若黄金首饰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将根据夫妻双方Z共同共有原则,由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合理分割;如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或未能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当地法院予以裁决。
反之,倘若黄金首饰被确认为某一方的个人物品,依法不应当对其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在离婚之时,该部分财物仍应归属于原夫妻一方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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