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可以撤销吗
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已经做出的赠与财产规定一般是不能予以撤销的。
离婚协议不仅仅只就财产方面进行分割,同时也会涉及到相关身份关系的调整以及子女抚育培养等诸多社会道德责任的承担。
这是一项涵盖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协议,不能将其拆分成独立的部分来理解分析。
从某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认为这类赠与可以被视为附带了某些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作为赠与方并不能随意地取消赠与条款或者解除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民政局要留一份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并不要求将该协议放置于民政部门进行保存。
离婚协议书通常须由己方亲自拟订,亦可聘请律师协助起草。
务必做到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一方面可以通过A4纸进行印刷输出,另一面,也可以手工书写在A4纸上并复印出两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份离婚协议书都应保持无任何涂改、空白处、预先签署和填具日期等现象。
若遇到特殊状况,使您们无法自行书写离婚协议,便可向工作人员表达清楚,民政部门将会为您们提供适用的离婚协议书格式,供您们直接进行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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