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按揭未办产证的房子,离婚了怎么办
倘若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并未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那么在该情形下,法院将不会在关于离婚事宜的判决书上对涉及的房地产进行任何实质性处理。
依照当前社会的实际状况,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尚未能够获取房产证主要是因为其购买的住房尚处于房贷偿还阶段,因此也就无法及时领取到房产证。
在这类情况下,若当事人希望在离婚诉讼期间对房地产进行分割,无论是配偶中的某一方在结婚前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然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房贷,还是其中一方以个人财产独立承担房贷,只要涉案的房地产尚未取得房产证,那么法院在针对离婚事宜作出的判决书上就会对该房地产问题不予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
通常来说,在离婚诉讼中,婚前购买的房地产被视为专属于购买者,不会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婚前已经达成了关于这部分资产的特殊协议,那么这些约定将优先于一般的法律规定。
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发展变化,婚前购买的房屋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其购买者的私人财产。
即使夫妻在婚姻期间对该房产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处置或交易,另一方都不应享有分割该房产的权利。
若在婚前购房后,双方经过协商并达成共识,决定将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来管理和使用,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就该房产的所有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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