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能否迟延履行合同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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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承认以物抵债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方式之一。依照《民法典》规定,只要在债务最后偿还期尚未结清之前,达成以物抵债的共识并签字,这一协议即为合法有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该行为违反了禁止流质或流押的条款,其效力便会被视为无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精心梳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在此与大家分享,供各位参考,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以房抵债能否迟延履行合同

法律支持以物抵债作为债务清偿的方式,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尚未到期前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被视为有效,但需注意,此协议不应违背禁止流质或流押的规定。具体而言,若债务人在债务尚未到期前无法履行债务,可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进行以物抵债。如双方达成共识,便可按约定执行以物抵债。当物权即刻转移给债权人后,原本的债务也将同时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物抵债。当事人之间约定以物抵债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

(一)抵债物应当与原债务相当;

(二)抵债物应当是可以交付的财产;

(三)抵债物的质量、数量、价值等情况应当在协议中明确;

(四)抵债物的交付时间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或者按照协议的约定确定。

以房抵债能否迟延履行合同

二、隐瞒一房二卖算违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房二卖属违法行为,需负相应责任。关于退款违约金数额,应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确定。如购房者无理要求退房,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未对退房违约金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不明,可参照20%以内标准收取。若因卖方手续问题导致退房,卖方不得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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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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