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出现人伤主次责怎么赔付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时,首先应由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赔偿上限。
若该赔偿仍无法弥补损失,则需根据双方侵权行为的程度及原因来分配赔偿责任。
通常而言,对于由机动车产生的交通事故,主责任人与次责任人之间的赔偿分配比约为7:3;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间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被确定为主责方,那么其须负担高达80%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被定为次责方,那么其则需承担略低于4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1年后不解决赔偿还能做鉴定吗
(一)在遭受人身伤害导致的病痛恢复至痊愈阶段之后,伤亡者或者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属的交通警察支队提交伤残鉴定申请。
在受到申请后,支队首先对该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再次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二)接到《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的伤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以及预定的要求,亲自前往指定的场所参与检查与评估。
(三)依据检查所得的数据和医疗机构所提供的相关资料,鉴定专家将在法定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伤残等级的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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