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了首付没有购房合同可靠吗
当购房者支付完首付款但尚未签署正式合同之际,他们已尽到了购买房屋的主要义务;而在收受首付款之后,房地产开发商明确表达出愿意接受购房交易的意愿。
我们可以据此推定购房合同已然成立,开发商应按约定履行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
合同通常可分为书面协议与口头协议两种方式订立,尽管该案并未签署正式合同,然而支付首付款的举动便足以表明一方当事人已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旦成立,即使是以口头形式达成的共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若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单位集资房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针对不同时期所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依其粗略分类可分为如下三类:
1、在购房合约尚未进行预售登记阶段倘若购房者遗失合同,只需宣告剩余合同无效,与开发商再度协商并缔结一份新合同即可。
相应的,购房者需承担的经济负担包括一份新合同的制作成本以及相关邮寄费用,通常约为人民币两百元左右;
2、当购房合约已完成预售登记,但尚未启动银行按揭流程时若购房者不幸遗失合同,则应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宣布原合同失效,待公告期限届满后,携带报纸前往负责预售登记事宜的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解除先前所签署的合同;此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再次向相关部门进行预售登记。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公告发布费用、新合同的制作成本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税等;
3、在购房合约已完成预售登记且已启动银行按揭环节时若购房者遗失合同,除了执行上述第二种情况所需相应程序之外,还须与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签署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交由银行作为抵押物。
由于原购房合同已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合同,因此,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中的合同编号也会随之改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尽管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未发生变动,但借款合同已实际发生变更,故必须与银行签署变更协议。
在此期间,购房者所需承担的经济负担与第二种情况基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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