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合同没到期能终止吗
通常状况之下,合同是不得予以解除的。
倘若我们选择解除合同,我们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价。
关于劳务合同这一类,它的双方当事人都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他们在订立劳务合同时可以自由地约定任何时候可以解除合同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只要这些约定的解除条件完全成立,那么就可以解除契约关系了。
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友好协商,达成分歧后的解除合同合意也是可行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关系。
最后,只有当因为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之时,才能够解除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派遣合同这两种合同形式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之处:首先,它们所具备的合同性质各异。
派遣合同是指受雇人员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契约范本;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针对确立劳动关系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的一份劳动用工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初衷上,派遣合同以提供劳动力资源服务作为主要导向,旨在通过雇主对受雇人员的劳动活动进行全面掌控和指挥来实现合同标靶;
劳动合同的核心目的在于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员工,从而建立起紧密的劳动关系。
第三,在国家干预的层面上,派遣合同更倾向于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是双方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产物,因此国家对此类合同的干预力度相对较弱;相比之下,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之外,还包含了大量的国家干预条款。
第四,在合同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设定上,劳动合同的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且该合同仅适用于单位用工领域。
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员工之后,需严格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工种或职务工作。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派遣合同并不具备以上特点。
最后,在法律调整的范畴上,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规予以规范;而派遣合同则应归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
尽管《合同法》并未对派遣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派遣合同通常会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当劳动合同产生争议时,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方可进入诉讼阶段;而对于派遣合同引发的纠纷,法院有权直接受理,并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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