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住房贷款,若被认定为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将遵循协议优先的原则处理,若协商失败,则须提交至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并尊重子女、女方以及未涉及到过失的那方的权益,通过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至于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若是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了买房的首付款,而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剩余的贷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权仅限于产权登记的一方,但产权登记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了没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怎么办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其分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首先是,关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在离婚之际尚未办理房产证,那么其处理方法如下:由于这种房屋并未获得所有权,因此双方当事人对于争议的房屋都不享有所有权,也就无权要求将房屋判给自己。
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未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若双方在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则人民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参照保护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决定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但不会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做出判决。
其次是,对于双方当事人仅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在离婚时无法就房屋的归属及分割问题达成一致,那么人民法院也不宜对此做出判决,只能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判决。
对于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通常应当按照所分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 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格,给予另一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部分产权,并且双方都同意的话,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并缴纳完毕之后,房屋所有权便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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