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1.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一方在婚前签订购买房屋的相关合同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后再利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还款,直到最终房产被登记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为止。
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面临离婚的状况,那么此房产将会被视为仅归属登记一方。
仍旧未偿还的贷款将会自动成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对于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
2.在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但直至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当面临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该房屋将被视为仅属于一方,并不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之中。
3.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的父母全额资助他们的子女购买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此房产便会被视为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另一方将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但是,如果在婚前购房时,父母仅仅是提供了部分购房款,而剩余的购房款则由婚内的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话,那么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通常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而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房屋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则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适当的补偿。
4.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情况下,此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优先考虑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子写夫妻两人名字,离婚了怎么处理
在对于房屋产权登记之上,若载明之夫妻双方姓名,则此房产即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
若在离婚之际面临财产分配问题,依据法律规定,以协议为首选之途径,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将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到保护子女及女性的权益以及无过失一方的利益而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当夫妻之中一方向对方承担了更多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处理工作事务等方面所付出的沉重家庭责任,并据此要求得到相应补偿时,满足条件者应获得充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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