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存款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之前所积累的储蓄,在婚姻关系确立后并不视为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一直被视为当事人的个人私有财产,其归属权并未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发生转变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财产的认定范围扩展至婚礼举行前,由夫妻其中一方单独享有。
若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明确规定婚前储款婚后应归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婚前储蓄将因婚姻关系的确立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其中一方私自处置共同财产,应对此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理的救济措施:首先,如果此类变卖行为发生于准备离婚之时,男女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商议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诸法律手段,要求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置房产的一方予以相应的惩罚,即减少其应得份额或者完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
如果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已经获得了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或者在事后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和追认,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合法有效,并且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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