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可以一半继承一半赠与吗
确实如此。
在办理继承公证事务的同时,我们同样也可以执行赠与行为,只需将这些内容归集于同一份公证文件即可。
关于继承的相关流程如下所述:首先,我们需要所有具有继承权的人员,其中包括配偶双方,持有他们各自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原件以及死亡证、房产证的正本等相关材料,共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事宜。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除了指定的继承人之外,其他的继承者均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并表示同意将其赠予给选定的继承人,那么这就意味着所有的房产都能够集中归属于继承人的名下。
)其次,上述所有人员需携带上述所有的资料和已经完成的公证文书,前往房屋管理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具体的操作步骤会受到当地房屋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约束。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继承不做公证行吗
关于房产继承是否必须进行公证的问题,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实无需强制公证。
若涉及之当事人以其他方式或条件做出特别声明或规定者,则应依照其意愿执行。
具体来说,在申请房产继承的过程中,申请方需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自身及其与被继承人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以及财产权益归属情况等相关材料。
虽然这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先进行公正程序,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曾提出过这种要求,那么继承人就应该遵循他的遗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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