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不服咋办
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中,若涉事双方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鉴定结论持有异议,那么他们便不得擅自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法院重新判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关于这方面,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满足以下几个法定要件,才能够顺利地提起诉讼:
(1)原告必须为与案件事实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2)被告的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3)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必须具体且有说服力;
(4)所涉及的纠纷事项需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权限范围内,并且应当由受诉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服交通责任认定书怎么上诉
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表示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非有权直接进行上诉程序,然而却有权利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开始,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通常情况下,该复核申请将在30天内得到回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复核结果并不能保证一定会对原认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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