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包含代通知金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会提供任何所谓的“代通知金”。
这是因为在进行协商解约时,并不涉及到向对方履行通知义务,也就无需为这种“未通知”支付额外的代价。
而所谓的“代通知金”则是指,当用人单位打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结束雇佣关系时,理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规定行事,那么就会承担违约责任——即代替提前告知的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动过大手术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若职工不幸罹患重大疾病而无法继续参加工作,依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该公司须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公司所任职务的时间,给予其三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康复期。
在此期间内,公司不得采取任何单方行为终止与职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倘若存在违法情况,公司则应支付给职工双倍的赔偿金以此作为对职工的经济补救。
待到医疗康复期届满之后,若雇员依然无法胜任原有岗位,甚至连调配后新的岗位职责也无法完成,公司便有权提前三十日通知雇员并正式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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