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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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姻开始前以全额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产,无论其全款支付与否,皆被归类为该配偶的个人婚前资产。若房产证书上追加了伴侣的姓名,则可视作对另一半的无偿赠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婚前买的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通常情况下,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姻开始前以全额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产,无论其全款支付与否,皆被归类为该配偶的个人婚前资产。

若房产证书上追加了伴侣的姓名,则可视作对另一半的无偿赠予。

如此一来,这便代表着夫妇二人就该处房产的所有权问题进行了新的约定,因此,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买的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二、个人婚前债务,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怎么算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一方在缔结婚姻前形成的债务,若确系用于婚后共同家庭生活所需,那么此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背负的债务,进而夫妻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以及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负债,若债权人为实现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认为此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则人民法院将予以认可和支持。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为实现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认为此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除非债权人为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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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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