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股东还用还债吗
当一家企业陷入破产境地时,大多数情况下,其股东无需为该公司的负债承担个人责任。
若股东在履行投资义务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来规避债务等行为,则此类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可能面临追责和偿付责任。
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拥有自己的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以其所有的资产来承担公司所产生的债务。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股东通常无需为公司的负债承担个人责任,除非他们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个人破产欠债还要还吗
的确如此,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还款义务。
在清算步骤中,债务人需要先行偿还的款项包括破产程序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即“破产费用”)及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承担的债务(即“共益债务”)。
随后,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剩余债务的清偿工作:首先是支付拖欠员工的薪资及相关的医疗保障、残疾补贴、丧葬慰问费用;其次是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与基本医疗保险费;最后,如果有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也需在此阶段予以兑现。
至于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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