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对房产所有权进行添加姓名的行为应被理解为一种单方面的自愿赠予行为,意味着该房产将由双方共同持有。
在完成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后,该行为便立即具备了合法性和有效性,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并不必然要求遵循以一人一半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原则,如果存在明确的财产份额约定,则应当根据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房产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的做法,会使该房屋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添加配偶姓名之前,如若该房屋系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所得,那么原本这处房产应归属于个人所有;当其配偶的名字被加上后,便意味着您自行决定将此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无偿赠与给您的伴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离婚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分割时,并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绝对平均分配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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