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卖淫会网上抓吗
是的,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网上追逃,顾名思义,即是公安机关各部门及各警种在其日常任务执行过程之中,充分发挥自身相应职能和优势,一旦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踪迹,就应立即利用公安网络中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迅速地进行查找、核对以及捕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系列紧密相连的侦查策略。
关于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本罪所涉及到的直接客体乃是社会风化与治安管理秩序的双重侵害;其次,在客观方面,本罪具体体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纠集众多的卖淫者进行活动的行为;再者,作为犯罪主体,所有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被告人;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组织卖淫罪通常表现为故意为之,并且大多源于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的动机。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应当及时予以追缴。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规定2024
依照法规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1.对于初犯、认罪态度良好且情节轻微的被告人,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判处数额适当的罚金;
2.若案件情节较为恶劣,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其最高量刑可能会达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依法判处相应金额的罚金;
3.协助组织卖淫罪系指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为该类犯罪提供必要的便利设施、创设有利环境、消除各类障碍的情况,不论是否明知对方即将开展此类犯罪活动,如招募、运输参与者或以内保、打手、管账员等人的身份参与其中,皆应被认定为帮助他人组织卖淫罪。
关于该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要素,需强调如下几点:
1.行为主体通常为自然人,但不包括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主观心态当属直接故意,具有明确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的意识才能符合该罪的成立条件,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得作为此罪的主观要素;
3.行为客体明显是卖淫等违法活动,但行为对象则包括妇女和男性;
4.对于旅馆业等其他相关行业的经营单位而言,虽然可能有部分工作人员利用所在单位的便利采取协助组织卖淫的举动,比如在旅馆设置专门区域对卖淫人员进行培训等情形,但如果经营者对此完全知情,且放任甚至支持这种行为的发生,那么这种公司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也应当承担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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