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给的彩礼,领完证后女方父母给女儿了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法律上并不视为共同财产。
而所谓的“彩礼”,通常被理解为婚姻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或者礼金。
这份礼品具有明显的赠与性质,表示收受者已经同意了婚姻的缔结。
当这对新人成功组建家庭且目的得以实现之时,便意味着这份赠与行为得到了合法有效的确认,因此,彩礼便理所当然地归属受赠人拥有。
尽管这些财物是在婚后才获得的,但是由于彩礼本身就包含了赠与的含义,即存在着一份协议,所以彩礼的金额并不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领证前给的彩礼算个人财产吗
通常而言,彩礼被认为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主要原因在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彩礼往往是在确立合法婚姻关系之前给予女方的财物赠予行为,也就是说,该赠予行为的主体是男方。
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才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后另行达成了其他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若出现以下三种特殊情形,即双方尚未正式登记结婚、已经完成登记手续但并未开始共同生活以及因支付彩礼导致其中一方生活陷入困境,那么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予以退还。
以上最后两种情况都需要以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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