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全责是车主陪还是司机陪
若不幸出现在交通意外案件中,若肇事者并非驾驶员本人,而只是车辆所有权所有者,那么要评估车主是否必须负责任时,仅需根据该车辆所有权所有者是否受雇佣,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这两个条件来判断,否则车主无需担责。
例如,当车辆所有权所有者将车出租、出借或是出售给其他人士,但尚未完成登记流程之时,在这些情况下,如若车主未曾实施任何不当行为,便无需对该次事件负责。
接下来,我将详细阐述几种车主需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况。
首先是依据雇用职务关系:在此类情况下,车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驾驶员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他人伤害,则应与车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驾驶员追偿。
具体而言:
(1)对于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车主无疑被视为用人单位,只要驾驶员是因为执行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论驾驶员是否存在过错。
(2)车主对驾驶员的追偿权(内部责任):若车主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且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员工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而且该行为超越了法律赋予的权力或单位的授权范围,那么车主(即用人单位)便可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二、交通事故对方九级伤残算是重伤吗
轻伤情况下导致的九级伤残,其所处的伤残分级体系中属于相对较轻的那一级别。
在全球通用的伤残评定标准中,伤残程度被划分为十个档次,从最严重的一级到最轻微的十级依次递减。
九级伤残在整个伤残等级体系中属于较为轻微的伤害。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通常被称为“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这意味着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种伤残情形,都将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并享有相应的赔偿待遇。
伤残等级鉴定主要用于民事赔偿的依据,而重伤和轻伤的鉴定则是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重要标准。
尽管有些伤害经过鉴定被判定为重伤,但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患者仍能恢复正常生活且不留任何伤残痕迹,自然也就无法获得伤残等级。
反之,即使某些伤害被鉴定为轻伤,但若可能对身体功能产生永久性影响,同样也会被鉴定为残疾。
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方式多样,既可向交警大队提出,亦可自行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至于轻伤与重伤的鉴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在报警之后由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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