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倘若父亲在世时曾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屋便已经完全归属于儿子名下,不再被视为父亲的遗产范畴。
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女儿作为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依据相关法律并不会拥有对父亲房产的继承权利。
在涉及遗产继承问题上,法律规定只能由具备第一顺位继承资格的继承人进行财产继承操作,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得提出任何主张。
具体而言,假如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皆无生存能力或丧失继承资格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现行法规并未规定遗嘱房产需强制进行公证,然而房产遗嘱须满足特定有效性条件才得以生效,因为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备要素。
尽管如此,遗嘱的格式依然具有极高重要性,而透过公证书则能够规避因格式缺失导致遗嘱失效的风险。
为确保遗嘱人离世后其遗愿能得以贯彻执行,以及遗嘱受益者权益不受侵犯,最为稳妥的方式便是通过公证程序对书面遗嘱予以确认,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法律权威的认可,从而避免法定继承人及其他相关方可能在未来对此类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甚至引发纷争。
之前外婆生病爸爸去世,我是建档立卡户。去年外婆去世,后外公跑了没管过我们,妈妈是独生女,我和哥哥都在读书,爷爷奶奶在四川农村没有收入,一个叔叔跟家里也关系不好。之前学校和村里的补助金我都给了后外公帮外婆治病。去年我要回了学校给的补助卡。乡下的补助金我一直都不知情,我不知道有多少钱,以为只有外婆有。现在后外公经常找我要身份证,亲戚都说他把我的钱拿走了。今年我妈妈刚把银行的钱还完,马上还医院的钱。疫情严重,生意好妈妈工资最高有一万。哥哥在上大学,我在上高中,家里没房,我们算脱贫了吗
罗人方律师解答
帮助 1K+ 人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