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过户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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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女儿所享有的继承权自然随之消失。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依次继承;如若无第一顺位继承者存在,则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依次继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倘若父亲在世时曾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屋便已经完全归属于儿子名下,不再被视为父亲的遗产范畴。

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女儿作为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依据相关法律并不会拥有对父亲房产的继承权利。

在涉及遗产继承问题上,法律规定只能由具备第一顺位继承资格的继承人进行财产继承操作,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得提出任何主张。

具体而言,假如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皆无生存能力或丧失继承资格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房产过户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二、房产遗嘱继承还需要公证

现行法规并未规定遗嘱房产需强制进行公证,然而房产遗嘱须满足特定有效性条件才得以生效,因为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备要素。

尽管如此,遗嘱的格式依然具有极高重要性,而透过公证书则能够规避因格式缺失导致遗嘱失效的风险。

为确保遗嘱人离世后其遗愿能得以贯彻执行,以及遗嘱受益者权益不受侵犯,最为稳妥的方式便是通过公证程序对书面遗嘱予以确认,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法律权威的认可,从而避免法定继承人及其他相关方可能在未来对此类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甚至引发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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