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脸上留下轻微疤痕保险公司后续怎么赔偿
首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应由所投保之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如赔偿金额超出责任限额,则需由肇事方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关于赔偿事项,具体如下:
1.若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类费用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赔偿责任人必须全额赔偿。
对于因受伤致残的受害人,其因日常生活需求增加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因失去劳动能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人亦须全额赔偿。
2.若肇事车辆已购买相关保险,则应首先由所投保之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则剩余部分由肇事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近日,河北省统计局公开披露了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以及消费性支出等重要信息。
依照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冀高法明传〔2021〕380号)两份文件中明确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北地区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例,无论其原因是交通事故或是其他,其中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都将按照新的标准43631元/年进行计算;而被扶养人生活费则将按照新的标准27906元/年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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