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直行撞右转弯小车谁的责任
在电动车直行与右转及其他方向相撞时,判断责任归属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托于当事人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其过错程度的严重性来进行综合评估。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转弯车辆应礼让直行车辆,因此若发生转弯与直行车辆之间的碰撞,通常由转弯方承担全部责任;
2、然而,当出现以下这些特殊情况时,直行车辆将承担全责:
(1)例如,如果转弯车辆已经处于弯道状态,且直行车辆因疏忽而撞击此转弯车辆,则该强行通过的直行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
(2)若直行车辆所行驶之道路前方交叉路口设有明确的让行标志,然而直行车辆未予礼让,致使与正在执行左转任务的转弯车辆发生碰撞,此时直行车辆应承担全责。
(3)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辆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并与依照信号灯指示正常左转的车辆发生碰撞,在此种情形下,直行车辆仍须承担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
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分配标准如下所示:首先,若仅有一方当事人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该方应负担全部责任,亦即与事故并无直接因果关联之另一方无需担责;其次,当事故主要起因于其中一方违反交通规则,而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同样存在违规行为时,前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后者则需负担次要责任;再者,若事故涉及到的各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表现均较为违规,并且情节基本相同,那么在此情况下,机动车辆一方应承担总赔付额的60%,另一方则需承担剩余40%的责任;最后,当机动车辆一方并未存在过失,但因为非机动车辆一方的错误操作引发事故之时,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赔付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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